问题 | 交通事故保险什么不赔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交通事故保险不赔的情况以及保险公司赔付的法律依据和交通事故赔偿顺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最关心的都是损害赔偿问题。机动车都购买了强制保险,所以在赔偿的时候会有一个先后顺序。第一步:保险公司赔偿。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支付保险金。第二步:过错方赔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保险不赔的情况: 1. 如果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内找到第三方的; 2. 如果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风险的; 3. 如果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4. 如果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5. 如果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的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三、交通事故赔偿顺序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最关心的都是损害赔偿问题、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因为机动车都购买了强制保险,所以在赔偿的时候会有一个先后顺序。 第一步:保险公司赔偿。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范围内支付保险金。如果机动车没有投保第三人责任强制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第二步:过错方赔偿。机动车的交强险的保险金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的,按下面的规则进行处理: 1、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只有一方有过错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 2、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人、非机动车故意碰撞机动车的,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行人、非机动车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第三步:商业三者险的问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若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保险金不足以赔偿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时,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先赔付精神损害。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赔偿顺序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应如何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赔偿。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顺序分为以下几种: 1.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其损失是由机动车一方造成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3.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4. 机动车一方已经履行赔偿义务,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5.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不减轻。 在确定交通事故赔偿顺序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协商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各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同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对交通事故赔偿程序进行了规定,包括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交通费等项目的计算方法和期限。 结语 交通事故保险不赔的情况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中无法内找到第三方、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风险、被保险人无法证明事故原因以及投保时指定驾驶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等情况。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在赔偿顺序上,保险公司先于过错方赔偿,若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按照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再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最后由过错方承担剩余责任的方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七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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