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解散的几种情形:一、公司章程规定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二、股东会决议解散。虽然未到营业期限,但是根据需要,股东会可以作出决议解散公司。由于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项,所以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三、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这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四、受行政处罚解散。公司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公司被行政机关依法决定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五、被法院宣告破产解散。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被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宣告破产而解散。六、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根据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可以作出公司合并或分立的决议。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原公司解散。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