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四川成都市集体户买房后迁移户口应该怎么办理 |
释义 | 购房者如果想将户口迁回集体户口所在地,需要携带购房合同、入住证明、按揭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购房者还需要出具准迁证,前往集体户口所在地部门办理户口迁出证明,前往新户口所在地部门办理落户手续。购房落户当事人需向公安机关提供房子产权证、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实。有家族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和父母后代联系证实。所有证件和证实上的人员户籍信息必须共同。 法律分析 如果成都集体户的购房者已经将户口迁移到购买房产所在辖区,并且想要将户口迁回集体户口所在地,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准备相关材料:集体户口的购房者需要携带自己的购房合同、入住证明(由物业管理公司开具并盖章)、最近六个月的按揭证明(需前往按揭银行打印并盖章)、身份证以及户口本(集体户口是一张纸)。 2. 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购房者需要前往自己房屋所在的办证中心或者成都市办证中心,他们会给购房者出具一个准迁证。 3. 前往集体户口所在地部门办理:购房者需要前往集体户口所在部门,他们会给购房者开具户口迁出证明。 4. 前往新户口所在地部门办理:购房者需要前往新户口所在地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以上就是购房者将成都集体户的户口迁回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具体步骤。 二、成都集体户口买房后户口办理流程 1、本市集体户籍的居民,落户在单位的,供给单位户籍主页复印件(不强行请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自己页原件。 2、集体户口落户本地人才服务基地的,户口主页复印件加盖本地人才档案公共办理服务基地印章。 3、持外省市集体户籍的居民,供给自己页原件即可。需求原件的时分,有必要要拿出原件。 4、依据有关规定,购房落户当事人需向公安机关供给:房子产权证(按揭房凭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有家族随迁的,还需供给结婚证、爸爸妈妈后代联系证实。以上所有证件、证实上的人员户籍信息有必要共同。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集体户成员在购房后,可按照购房性质和购房面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商品房地址。然而,集体户成员在迁移户口时,需提交集体户口本、集体户口卡和购房证明等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另外,集体户成员在购房后,应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以便在办理户口迁移时,相关部门能够核实相关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集体户成员在迁移户口时,应根据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结语 购房者将成都集体户的户口迁回集体户口所在地,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准备相关材料(集体户口的购房者需要携带自己的购房合同、入住证明、按揭证明、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购房者需要前往自己房屋所在的办证中心或者成都市办证中心,他们会给购房者出具一个准迁证)、前往集体户口所在地部门办理(购房者需要前往集体户口所在部门,他们会给购房者开具户口迁出证明)以及前往新户口所在地部门办理(购房者需要前往新户口所在地部门办理落户手续)。而成都集体户口买房后的户口办理流程如下:本市集体户籍的居民,落户在单位的,供给单位户籍主页复印件及自己页原件。集体户口落户本地人才服务基地的,户口主页复印件加盖本地人才档案公共办理服务基地印章。持外省市集体户籍的居民,供给自己页原件即可。需求原件的时分,有必要要拿出原件。购房落户当事人需向公安机关供给房子产权证(按揭房凭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族随迁的,还需供给结婚证、父母后代联系证实。以上所有证件、证实上的人员户籍信息有必要共同。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十五条\t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十六条\t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建制镇和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三)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十九条\t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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