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市毕业生集体户口迁移流程包含哪些2023 |
释义 | 根据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管理办法,高校学生毕业后需在30天内将户口迁出。需更改迁往地址的,可重新申领《户口迁移证》。对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年龄45周岁以下的人员,可在“成都公安微户政”预约办理;对于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和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人员,可在成都高新人才服务中心预约办理。 法律分析 根据《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管理办法》规定,高校学生毕业后,需在30天内将户口迁出。需更改迁往地址的,可重新申领《户口迁移证》。户口未迁往学校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迁往市外的,可凭毕业证、报到证由公安机关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 1、7月31日前,高校依据毕业生名册完成集中注销户籍工作,并打印《户口迁移证》,公安机关加盖印章后由高校统一发放学生,数据同步提交。 2、《户口迁移证》过期、遗失、更改迁往地址需重新签发《户口迁移证》的,学生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到原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发(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3、有在成都落户需求,请继续按照如下办理: 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入户,符合以下条件,可在“成都公安微户政”预约办理。需要符合这几个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在大成都范围内本人、直系亲属均无房;大成都范围以外户口。 ②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符合以下条件,可在成都高新人才服务中心预约办理。在成都非公企业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当年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地生源应届大专毕业生;档案到达成都人才服务中心;《报到证》报到地址须在成都市范围内;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申请;在成都范围内本人及直系亲属无固定房产者,方可申请挂靠集体户;有固定房产者,领取入户联系函后入户至固定房产。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四川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毕业前落实就业单位:高校毕业生应在毕业后6个月内,到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2. 毕业离校手续办理: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应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包括办理户口转移手续等。 3. 办理户口登记手续: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应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包括提交相关材料、缴纳相关费用等。 4. 迁移户口:高校毕业生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应及时向迁入地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提供相关材料,缴纳相关费用。 5. 迁移到就业地:高校毕业生户口迁入就业地后,应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包括提交相关材料、缴纳相关费用等。 6. 信息录入: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信息应由迁入地公安机关及时录入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便进行后续管理。 7. 完成户口迁移: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完成后,应及时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包括提交相关材料、缴纳相关费用等。 8. 领取《户口簿》和《身份证》: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完成后,应及时到迁入地公安机关领取《户口簿》和《身份证》,以便进行后续管理。 以上是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流程的主要步骤,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结语 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报到证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需在30天内将户口迁出。高校学生毕业后,需在30天内将户口迁出。需更改迁往地址的,可重新申领《户口迁移证》。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08-20)\t第四十八条\t本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02-01)\t第四十三条\t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残疾人教育发展的需求,结合当地实际为特殊教育学校和指定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制定教职工编制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为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承担教学、康复等工作的特殊教育教师和相关专业人员;在指定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教师等专职岗位。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05-11)\t第四条\t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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