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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市毕业生集体户口迁移程序是什么2023
释义
    根据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管理办法,高校学生毕业后需在30天内将户口迁出。需更改迁往地址的,可重新申领《户口迁移证》。对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年龄45周岁以下的人员,可在“成都公安微户政”预约办理;对于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和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人员,可在成都高新人才服务中心预约办理。
    法律分析
    根据《成都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管理办法》规定,高校学生毕业后,需在30天内将户口迁出。需更改迁往地址的,可重新申领《户口迁移证》。户口未迁往学校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毕业后迁往市外的,可凭毕业证、报到证由公安机关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
    1、7月31日前,高校依据毕业生名册完成集中注销户籍工作,并打印《户口迁移证》,公安机关加盖印章后由高校统一发放学生,数据同步提交。
    2、《户口迁移证》过期、遗失、更改迁往地址需重新签发《户口迁移证》的,学生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到原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发(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3、有在成都落户需求,请继续按照如下办理:
    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入户,符合以下条件,可在“成都公安微户政”预约办理。需要符合这几个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在大成都范围内本人、直系亲属均无房;大成都范围以外户口。
    ②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符合以下条件,可在成都高新人才服务中心预约办理。在成都非公企业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当年取得毕业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地生源应届大专毕业生;档案到达成都人才服务中心;《报到证》报到地址须在成都市范围内;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申请;在成都范围内本人及直系亲属无固定房产者,方可申请挂靠集体户;有固定房产者,领取入户联系函后入户至固定房产。
    拓展延伸
    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规定是什么?
    根据《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管理办法》第三条,高校毕业生户口迁入成都市,可在就业地办理户口登记。具体流程为: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后,可凭就业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成都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同时,根据《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管理办法》第四条,高校毕业生也可选择将户口迁回原籍地。若高校毕业生原籍地与成都市户籍地不在同一地区,则需办理迁入手续;若原籍地与成都市户籍地处于同一地区,则只需办理迁回手续。
    综上所述,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规定包括户口迁入和户口迁回两种情况,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参考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结语
    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报到证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需在30天内将户口迁出。高校学生毕业后,需在30天内将户口迁出。需更改迁往地址的,可重新申领《户口迁移证》。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三条\t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二十四条\t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t第四条\t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个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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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3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