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成都集体户转个体户流程 1、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持集体户口本或户口页、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持户籍证明(和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的证件,如:房本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二、所需条件 1、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拥有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自建房、自有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含未拿到产权证但已经实际入住的按揭购房); 2、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的; 3、人事档案已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转出的; 三、所需资料 1、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2、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原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 4、《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物管开具的入住证明)等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 5、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入户地住房系农村地区的提供)(原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7、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1张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照片。 四、由集体户口转为家庭户口的途径 1、个人在当地有房产的,可以将户口迁入房产处; 2、配偶为当地家庭户口的,可以将户口迁至配偶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