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籍贯与户籍的定义及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籍贯是指祖籍地,户籍是指现在的户口所在地。结婚证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起诉离婚不必到被告户籍所在地,可以去对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籍贯跟户籍的区别是,籍贯是指原来的祖籍地是在哪里。户籍是指现如今的户口本登记的地方,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不可以在非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证。 一、籍贯跟户籍有什么区别 籍贯跟户籍的区别是: 1.籍贯是指祖居地(祖籍地)或原来籍贯。参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2.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但由于搬迁、上学、工作等原因,本人户口会迁移到单位、学校等,这时户籍所在地就发生了变更,以户口迁移的新地址为户籍所在地。 二、可以在非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证吗 不可以在非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起诉离婚是否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 起诉离婚不是必须要到被告户籍所在地,而是去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结语 籍贯和户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籍贯指的是个人祖籍地或出生时父母户口登记地,而户籍则是指个人目前的户口本登记地。在办理结婚证时,不可以在非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而在起诉离婚时,不必须去被告户籍所在地,而是可以去对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权也会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刷。 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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