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上诉人不出庭怎么判 |
释义 | 法律分析: 1、除非案件确需原审原告出庭参加诉讼,否则原审原告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本人可以不出席; 2、原审原告系上诉人的,经传唤无正当事由不出庭,也不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3、原审原告系被上诉人的,其不出庭也不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如果案情决定原审原告必须出庭参加庭审,而原审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事由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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