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书副本的送达时间应当是在开庭前十日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案件的,则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并且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起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之后决定起诉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其中会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的事实;案由和案件来源;起诉的根据和理由等内容。 起诉需要的资料如下: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