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遭受人身损害谁能要求赔偿 |
释义 | 遭受人身损害谁能要求赔偿 依《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第2款,赔偿权利人包括3个层次,其中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理论上称为直接受害人,因直接受害人伤残、死亡而蒙受生活资源损失的被抚养人以及直接受害人的近亲属,称为间接受害人。 1、直接受害人为当然的赔偿权利人。但难点在于,生命受侵害以受害人死亡围城里要件,死亡受害人能否成为赔偿权利人因为对于权利能力已经消灭的死亡受害人而言,并不存在生活实态上可以填补的利益损失,乃是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减少和丧失。当然在受害人本人因伤后死亡的情形下,死亡前因抢救治疗而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受害人本人就是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最终不治而死,其就抢救治疗所发生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为其继承人所继承。此外,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独立请求权的性质,并非先在受害人身上发生,再由其继承。 2、间接受害人包括: (1)被抚养人:系直接受害人依法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抚养人。包括狭义的抚养即平辈之间的抚养,也包括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以及晚辈对长辈的赡养。被抚养人包括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以及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 (2)近亲属:此处的近亲属范围同《民法通则意见》第12条的规定一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于近亲属享有赔偿亲求全的顺位,应区别请求赔偿的客体内容而定。 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有哪些 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侵害人致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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