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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下班时间在路上受伤是否算工伤
释义
    一、上下班时间在路上受伤是否算工伤
    不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算工伤:
    1、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
    3、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认定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
    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规定处理,然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及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住院原始发票(已由商业保险支付的要提供原始发票和商业保险支付凭证的复印件)。
    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应区分交通事故责任,按责任支付医疗费用。
    1、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工伤医疗费由责任对方负担;
    2、对方付事故部分责任的,工伤职工可提供医疗费发票复印件。工伤医疗费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扣除统筹外费用和由对方及商业保险负担的部分,剩余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对方负事故全责或部分责任而无能力支付的,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人民法院的无偿还能力的证明,工伤保险基金可以支付其工伤医疗费,医疗费发票须是原件。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上下班时间在路上受伤是否算工伤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查看本站其他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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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3: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