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内容是关于公民结婚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即结婚自愿的。法律规定结婚应当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婚姻是当事人双方自愿选择的,是在达成一致意识的情况以及满足法定的结婚条件的程序性结果,理应不能受到他人的干涉和影响。 一、结婚登记需要带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