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房屋租赁合同引起的纠纷,应该到哪个法院去起诉呢?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法律规定的专属管辖,只能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必须有法律规定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是不能以协议的方式约定管辖的。因此,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只能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一、什么是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即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享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法律也不准许当事人以协议变更专属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三种: 第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1、2015年2月4日前,法院受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该《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