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合同备案在哪办理 |
释义 | 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 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一、建筑工程评标程序 1、评标准备: (1)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发放招标文件和评标有关表格; (2)评标委员会成员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初步评审。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果有);如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偏低,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价的,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详细评审。 3、提交评标报告。 二、建筑安全事故处理 1、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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