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造价报告造假 发包方有责任嘛 |
释义 | 法律分析:以侵占发包方利益为目的,故意做假虚增工程项目虚报工程量按合同欺诈罪定罪,如果罪名成立,一般可以判有期徒刑3年以下,情节特别严重,数额具大可判无期徒刑。法律对招标文件有要求的。如果有漏项应当变更,按实际工程量结算。(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九条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造成的损失,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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