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职人员统筹范围内转出,是指在职且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或者中断缴费人员,在职人员统筹范围内转出是指转出地和转入地在同一统筹区域。 办理条件:缴费单位在职人员减少,应在职工停薪的当月,并且在缴费工资申报前办理;其中因办理离退休需要的人员减少,企业单位职工应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申报完后办理人员减少变动手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申报完后办理人员减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