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1年安康禁渔规定 |
释义 | 禁渔范围:安康市范围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止行为:(一)禁止除增殖渔业之外的一切捕捞行为;(二)禁止收购和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三)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四)禁止在鱼类重要的产卵场所扎巢取卵、饲养家禽、挖沙采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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