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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方的告知说明义务(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什么?
释义
    医生的告知说明义务包括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具体说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指的是具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对体质特殊或病情危笃的患者可能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以及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医务人员需要及时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明确同意。
    法律分析
    前期文章我们介绍了关于医生的告知说明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那么什么是以上规定中所指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什么呢?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拓展延伸
    医疗知情权: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告知义务
    医疗知情权是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权利。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作为医疗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医方有责任向患者充分告知相关信息。特殊检查是指那些需要特殊设备或技术进行的医学检查,旨在获取更准确的诊断结果;特殊治疗是指那些使用特殊方法或药物进行的治疗,用于处理特殊疾病或病情。医方在告知时应详细解释特殊检查和治疗的目的、过程、风险、效果以及可能的替代方案,以便患者做出知情决策。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选择,医方的告知义务是保障患者知情权的重要保障措施。
    结语
    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是医疗过程中重要的环节,涉及一定的危险性和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诊断、治疗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民法典》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的告知义务。作为患者的知情权的重要保障措施,医方应当向患者充分告知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目的、过程、风险、效果以及可能的替代方案,以便患者做出知情决策。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选择,而医方的告知义务是保障患者知情权的重要保障措施。
    法律依据
    第二十七条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除按照规范用于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三)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依法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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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