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的追偿权是债权,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担保人按照约定承担了其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在其承担的责任范围内追偿,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利。 一、债权人可以不起诉吗? 债权人可以不起诉担保人,债务人不按时偿还其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请求人民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规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人应当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但是债权人可以选择不起诉担保人。 二、反担保抵押的概念是什么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 三、请问为他人做担保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为别人作担保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可以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