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遗嘱要公证 |
释义 | 需要对遗嘱进行公证的情况包括:遗嘱涉及到遗产是不动产,且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只接受经过公证的遗嘱做产权变更;遗嘱形式存在瑕疵可能导致遗嘱无效;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存在争议,需要公证以保证遗嘱的合法性。而做律师遗嘱见证的优点包括:合法有效、安全保密、主动性、可操作性。 法律分析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对遗嘱进行公证呢?遗嘱可以通过多种合法形式来表达,例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只要这些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就可以产生法律效力,而并非必须进行公证。 相对各种合法的遗嘱形式,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并非只有通过公证的遗嘱才是有效的。遗嘱是否有效关键在于立遗嘱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处分的财产是否为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因此,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不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都是有效的。但遗嘱的形式很重要,公证可以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的遗嘱无效。 虽然遗嘱是不需要公证也有效的,但是如果涉及到遗产是不动产的话,有的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只接受经过公证的遗嘱做产权变更。虽然他们这个是不合法的,但是为了省事,去办个公证更好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做律师遗嘱见证有什么优点 遗嘱见证是指由有资质的律师作为立遗嘱人的见证人,同时为立遗嘱人提供有关遗嘱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分析,协助立遗嘱人自行订立或代书遗嘱,最大限度地保障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它具有如下优点: (一)合法有效性,法律对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做了严格规定,当事人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订立遗嘱能最大限度的确保合法有效。 (二)安全保密性,遗嘱订立后,由律师事务所采取银行保管箱的形式进行保管,一则安全不致遗失,二则遗嘱中当事人不愿为人知道的事项,其他人无从知晓。 (三)主动性,遗嘱订立后,专业律师进行定期跟踪服务,解答疑难问题,遗嘱人死亡后,由律师事务所主持遗嘱公布,向利害关系人公布遗嘱,并应邀主动向法院等国家机关出示遗嘱。 (四)可操作性,专职律师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的,由专职律师主持遗产分割,确保遗嘱得以贯彻执行。 三、继承公证书时效是多长 继承公证书的时效一般是永久的,只要公证书不被撤销,就是一直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拓展延伸 遗嘱公证的必要性:何时需要对遗嘱进行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在遗嘱产生法律效力之前,由遗嘱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公证处申请,由公证员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出具公证证明的行为。遗嘱公证具有以下必要性: 1. 确保遗嘱的真实性:遗嘱是遗嘱人通过意思表示,对死后财产处置做出安排的一种法律行为。遗嘱的真实性是遗嘱生效的前提条件,只有遗嘱真实,遗嘱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遗嘱公证正是为了保障遗嘱的真实性,防止遗嘱被篡改、伪造,从而维护遗嘱人的合法权益。 2. 保证遗嘱的合法性:遗嘱是遗嘱人的生前意愿,具有法律效力。但在遗嘱生效之前,遗嘱可能存在一些不合法的情况,如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等。通过遗嘱公证,可以及时发现这些问题,予以纠正,从而保证遗嘱的合法性。 3. 具有证据价值:遗嘱公证具有司法上的证明价值。遗嘱公证的证明效力等同于遗嘱本身,具有证据价值。在遗嘱继承纠纷中,遗嘱公证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对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证明。 因此,在遗嘱产生法律效力之前,遗嘱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应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结语 遗嘱形式有多种,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但并非必须公证的遗嘱形式才是有效的。遗嘱形式很重要,可以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的遗嘱无效。同时,如果涉及到遗产是不动产,有些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只接受经过公证的遗嘱做产权变更。虽然他们这个是不合法的,但是为了省事,去办个公证更好一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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