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公证遗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基本信息。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一、公民订立遗嘱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公民订立遗嘱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立遗嘱人应神志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所有。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5.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二、生前怎样写遗嘱 生前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地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包括名称、数量、地点、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和遗嘱人的签名。 三、怎样分析遗嘱的有效性 分析遗嘱的有效性的方式是: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四、 遗产继承公证的写法如下。 1.需要写明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基本信息; 2.写明遗嘱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以及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信息; 4.最后写明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审查的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 2.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 3.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4.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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