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证遗嘱不需要见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一、请问公证处可以跨区域公证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处的业务范围是有地域限制的,不能跨区公证,应选择与公证业务相关的公证处办理。除涉及不动产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外,其他事项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二、遗产继承公证书是在哪里办理 遗产继承公证书在公证处办理。需要注意: 1、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 2、遗产为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事实和法律、法律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