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证遗嘱是不需要带见证人的,公证处的公证员本身就是见证人。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全文》第五十二条,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内容是指遗嘱人对其财产或其它事务的具体处理。一般包括:遗嘱涉及的具体财产、遗嘱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份额的指定等。,目前,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公证人员一般要对遗嘱内容逐项审查。但一些公证人员认为这样做未免太繁琐,认为只要是遗嘱人当着公证人员的面立遗嘱,由公证员出具公证书,证明遗嘱是由其遗嘱人所立就可以了。这种做法势必会带来一些问题。如一位姓李的老人因患癌症久卧病榻,老人恐其死后其后妻得不到房产,便写下遗嘱请公证处公证。公证人员见李某立遗嘱时神智清醒,遗嘱内容确系其本人的意思表示,遗嘱又是他本人所写,随即办理了遗嘱公证书。不久,李某去世,其前妻之女即要求继母搬出该房,继母不从,拿出公证书对继女说:“老头子临死前写了遗嘱规定该房屋是我的,没有你的份,公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我得该房屋是肯定了的”。因遗嘱内容对其女不利,便大吵大闹,诉讼到法院,法院认为:李某的房屋系李某与前妻所买,但两人协议离婚时约定该房屋由李某一直居住,李某死后由李某和前妻的独生女儿继承。虽房屋产权证写的是李某的名字,但协议离婚时对房屋双方有约定,故该房屋判给了其女儿所有。,在立遗嘱的时候,只有手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其他是需要见证人的,而在进行公证的时候,只需要遗嘱人本人到公证处即可,不需要见证人到场。 法律客观: 《遗嘱公证细则》第六条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