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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公证处要求见证人吗?
释义
    遗嘱公证不需要自己带见证人,公证处的公证员本身就是见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遗嘱公证需要遵循一定的手续,包括立遗嘱人提出申请、公证处受理、遗嘱的审查和批准出证等步骤。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但遗嘱公证后仍可撤销或变更。代书遗嘱、录音遗嘱需要自己找见证人,而公证遗嘱则不需要。
    法律分析
    一、遗嘱公证处公证需要自己带见证人吗?
    公证遗嘱是不需要带见证人的,公证处的公证员本身就是见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才需要自己找见证人,如果是公证遗嘱的话,公证机构的这些工作人员都可以做见证人,而且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的,就说明当前的这份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遗嘱公证后还是可以撤销或变更的。
    结语
    遗嘱公证不需要自带见证人,公证员本身就是见证人。公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仍可撤销或变更。遗嘱公证需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公证处审查申请并受理,进行遗嘱审查。公证人员确定可以出具公证书后,草拟公证书并报批。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得到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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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7:4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