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与普通遗嘱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公证遗嘱和普通遗嘱的法律效力、区别以及公证遗嘱的设立条件和效果。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在继承开始后分割遗产,而口头遗嘱则需要经过公证处证明。当数份遗嘱发生冲突时,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遗嘱。公证遗嘱的设立需要满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条件。 法律分析 一、公证遗嘱和普通遗嘱的法律效力如下: 1. 公证遗嘱的效力通常优先于未经公证的自书遗嘱。如果两者都办理了公证,那么应按照遗嘱成立的时间先后顺序来确认其法律效力,即后成立的遗嘱具有优先性。 2、自书遗嘱,满足意思表示真实、形式合法、主体适格等条件,即可在继承开始后,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分割遗产。 二、公证遗嘱和普通遗嘱的区别如下: 1、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该遗瞩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认定为不真实和不合法,因为公证遗嘱本身证明的就是该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他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发生争议时按照法定程序确认。 2、是公证遗嘱是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的证明,口头遗嘱一般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公证,但一般情况下公证处证明该遗嘱时,应当由公证员制作笔录,作成代书遗嘱。 3、当数份遗嘱之间发生冲突时,公证遗嘱的效力应当高于其他遗嘱。当书立时间不同的遗嘱之间发生冲突时,有公证遗嘱的,非经公证程序,其他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 三、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当发生继承纠纷时,公证遗嘱是证明遗嘱人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最有力、最可靠的保证,设立公证遗嘱是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公民设立公证遗嘱,应亲自带有关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到国家公证机关,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办理遗嘱公证的申请,并在公证人员面前亲自书写遗嘱或口授遗嘱。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应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2)接受申请后,公证人员要对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进行认真的审查。 (3)在审查结束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公证书应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分别保存。 四、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 有效条件是: 1、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结语 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当发生继承纠纷时,公证遗嘱是最有力的证明。设立公证遗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亲自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接受审查等。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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