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交社保吗? |
释义 | 1、你设立的是个体工商户,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以,个体工商户如果没有用人的话,可以选择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是必须残疾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所说的“个体营业执照下必须有一个人要缴纳社保”没有法律依据,你完全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 2、但是你现在个体工商户已经注销登记,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所以,你还是需要去注销你的个体工商户的社保账号的。对于丢失的材料,需要补齐材料然后申请注销帐号。 3、如果不去注销,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所以,你可能会面临罚款,所以,还是去注销账户吧。 4、但是由于你不是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要求你必须缴纳保险费并缴纳滞纳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拒绝缴纳。 5、至于独生子女的经费,不应当受社保的影响,对方以此为由不给你发独生子女经费,没有法律依据。 6、你不按照法律规定注销帐号,可能会面临罚款,而不按时缴纳罚款,可能会登上诚信黑名单,造成你无法出国,这只是可能,具体还需要你去当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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