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单位解雇的能提取公积金吗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公积金提取分为以下几个类型:(公积金分为法人公积金、住房公积金) (1)退休提取:一般需达到退休年龄,提供退休证明等材料。 (2)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职工已离职,账户需为封存状态,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公积金的,封存满半年后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并同时注销该公积金账户。一般需要提供离职证明或终止劳动关系合同等资料。 (3)出境定居提取:一般需要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一般需要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5)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一般需要提供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入学录取通知书和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6)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一般需要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和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 (7)死亡或已宣告死亡提取:一般除了需要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还需要提供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和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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