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是否应该为工伤导致大腿截肢承担责任? |
释义 |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单位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若一次性解决,最低赔偿为三十万以上。对于工伤医疗费用,个人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经验估计至少5级,当然还以鉴定机构鉴定为准。属于工伤,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的赔偿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你的情况若一次性解决,至少为三十万以上。 工伤认定不给报销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结语 根据经验估计,您的情况属于工伤,建议您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的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第三人无法支付医疗费用,您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享受相应待遇,具体补助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根据以上情况,您的情况一次性解决的话,至少为三十万以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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