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一、要注意交强险的什么问题 注意下列问题: 1、交强险责任限额问题。事故中有责任的机动车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事故中无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2、交强险责任问题。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交通事故保险怎样陪 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如下: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