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如何继承子女财产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同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还有配偶、子女。也就是说,当子女作为被继承人过去后,继承开始。这时首先考虑两个问题:第一,子女过世是否留有遗嘱,如果有合法有效遗嘱那么按照遗嘱约定进行继承;第二,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进入法定继承程序,也就是说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可以按份额均等分割遗产。也就是说,要看看此时,顺位继承都有哪些,除了父母之外是否还存在配偶、子女;如果都没有,则遗产由父母各自百分之五十进行继承;如果存在配偶、子女,按照顺位继承人的人数进行平均分割即可。涉及到家庭成员分割遗产的时候,法官都会组织各方本着合法、务实,有利生活、照顾生活困难一方等从多因素进行调解,不希望各方为了斗气,争利,而忽略了我们国家传统的亲情关系。调解成功的,为各方出具调解书,签收就生效,皆大欢喜。当然,如果分歧较大,法院最终还是会根据证据和法律,及时作出判决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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