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犯罪案件中,如何针对证据进行反驳? |
释义 |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案件涉及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其犯罪事实和证据的确立至关重要。针对证据进行反驳,是被告人在辩护过程中必须采取的策略之一。被告人可以从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入手,提出不同的反驳理由。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第十七条 证据自由,适用证据排除规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十二条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财物或者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九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在刑事诉讼中,如对质证的证人、鉴定人、被告人有异议,经审判长或者主审人同意,可以进行质证。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被告人可以通过质证证人、鉴定人的证言、出具证明材料等方式来反驳控方的证据,同时可以提出证据不完整、证据材料有瑕疵等反驳理由。但需要注意的是,反驳理由必须有事实依据,并符合法律规定,才能被法庭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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