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据是职务犯罪案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但有时候证据收集不完整,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固定、认定证据。证据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私分或者毁灭、伪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的财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敲诈勒索、毁灭、伪造公文、证件、票据或者其他重要文书的,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徇私舞弊罪、滥用职权罪、渎职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罪论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进行对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调查,有权要求对不利于自己的证据进行排除或者说明。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证据收集不完整,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一步调查,尽可能补充完整证据。同时,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对于证据不完整的情况,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进行对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调查,有权要求对不利于自己的证据进行排除或者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