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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审查实收资本分类的合理性
释义
    审查实收资本账户及有关原始文件、凭证.查明企业是否根据不同的投资主体在“股本”明细科目中核算。有无错记、漏记和作弊行为,特别查明普通股与优先股是否分开记录;投入资本与借入资金的划分是否合理.有无将两者混淆记录的情况。
    一、税后利润跟净利润两者有什么区别
    净利润是反映企业利润水平的财务指标。税后利润是企业的净利润,所得税后的余额是企业的实际经营成果。这两者不是一个概念。我不明白。你可以去红三战士私人安插。这类问题有很多答案。新市场刚刚提高了它的股票。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不计入每股收益。表示每股税后利润,每股收益指的是税后利润占总股本的比例。它是确定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全面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它是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净收入与股份数量的比率。这一比率反映了每股创造的税后利润率越高,创造的利润越多。如果公司只有普通股,净收入是税后净利润。股份数量是指已发行的普通股数量。如果公司仍持有优先股,分配给优先股股东的利息应从税后净利润中扣除。每股收益=利润/总股数,每股收益越高,通过对每股收益指数的排序,横向比较同行业的每股收益,选择龙头企业越好。
    二、收款凭证是收据吗
    收款凭证与收据不是一样的。
    收款凭证,是会计中的记账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中的一种。
    收据是用来证明已收到款项或财物,是原始凭证。
    可根据收据来制作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是记账的依据。
    收款凭证是指用来反映货币资金增加业务而编制的凭证。
    收款凭证填制方法
    收款凭证是用来记录货币资金收款业务的凭证,它是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款后填制的。在借贷记账法下,在收款凭证左上方所填列的借方科目,应是
    “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在凭证内所反映的贷方科目,应填列与“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科目。金额栏填列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数额,在凭证的右侧填写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并在出纳及制单处签名或盖章。
    凭证左上角“借方科目”处,按照业务内容选填“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凭证上方的“年、月、日”处,填写财会部门受理经济业务事项制证的日期;凭证右上角的“
    字第号”
    处,填写“银收”或“收”字和已填制凭证的顺序编号;“摘要”栏填写能反映经济业务性质和特征的简要说明;“贷方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栏填写与银行存款或现金收入相对应的一级科目及其二级科目;“金额”栏填写与同一行科目对应的发生额;“合计栏”填写各发生额的合计数;凭证右边“附件
    张”处需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凭证下边分别由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记账”栏则应在已经登记账簿后划“√”符号,表示已经入账,以免发生漏记或重记错误。
    三、如何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一)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三)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1)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2)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1)身份证明;
    (2)《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
    (3)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
    (4)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四)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五)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六)立卷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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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