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民间借贷行业的迅速发展的整治: 一、金融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提高服务水平; 二、要制定完善合理的民间借贷法规和办法,正确引导民间借贷行为; 三、银监会应切实担负起金融监管职责,制止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四、政府应切实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引导民间资金直接投资; 五、强化金融和法律知识宣传,引导民间借贷健康运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