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企业在破产清算时,职工工资属于优先受偿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的债权属于优先受偿债权,优先受偿顺序为国家、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残疾职工生活补助费等。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职工的工资已经被扣留,应作为破产财产分配给职工。但职工的实际赔偿情况取决于清馀财产总额。如果企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员工可能无法获得全部赔偿。因此,如果企业破产,员工首先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获取所欠薪资,如向破产企业申请破产清算,并积极参与到破产清算中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