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近亲不能结婚的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包括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办理结婚登记之时,婚姻登记机关会要求男女双方出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分析 近亲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们之间通婚,称为近亲婚配。 我国民法典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父辈与子辈之间才属于三代以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以上是关于近亲结婚的范围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未到法定婚龄。 该内容由 冉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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