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离婚程序是什么呢 |
释义 | 香港离婚程序假如是单方面提出离婚呈请,呈请人须填写一份《离婚呈请书》,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假如双方同意共同向法庭提出离婚呈请,双方应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家事法庭登记处。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则要在结婚最少1年后才可提出离婚呈请。呈请人必须证明他/她有理由(或根据)认定婚姻已到终结,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无法挽救」。法庭会接受下列其中一项或多项理由为证明: 配偶曾与人通奸,而呈请人认为无法忍受与他/她共同生活。 配偶的行为令人无法合理期望呈请人可与他/她共同生活。 在提出离婚呈请前,呈请人与配偶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1年,而其配偶也同意离婚。 在提出离婚呈请前,呈请人与配偶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2年。 香港离婚法律条件 离婚登记的条件: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馆颁发的结婚证;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香港离婚签字后多长时间拿离婚证 在香港不存在协议离婚的方式,男女双方想要离婚,必须由香港法庭进行判决。如果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需要双方共同向香港法庭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应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并亲自送交香港家事法庭登记处。家事法庭登记处将在一到三个工作日作出批复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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