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权利质权是物权吗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权利质权的相关知识,包括权利质权的定义、实现质权所需的条件以及权利质权的设立和成立条件。权利质权是一种物权,旨在作为债权清偿的担保。实现质权需要的条件包括质权须有效存在、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且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造成债务未清偿、债务未清偿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权利质权的设立和成立条件包括以汇票、本票、支票 法律分析 一、权利质权属于哪种物权? 权利质权是一种物权。它旨在作为债权清偿的担保,涉及债务人或第三人享有的权利。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权利可以作为担保的标的。权利质权是物权。 二、实现质权需要的条件 1、质权须有效存在。 2、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质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质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质押财产主张实现质权。 4、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质权人不得实现其质权。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三、权利质权的设立和成立条件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能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公司债券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也不能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生效;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拓展延伸 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动产或权利作为担保,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一种方式。权利质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出质人与质权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具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 出质的财产必须合法,并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财产范围。 3. 出质人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以确保其拥有足够的财产来履行债务。 4. 债权人必须提供合理的担保,以确保其能够收回债务。 5. 债务人必须同意将出质的财产作为担保,并且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如果以上条件满足,权利质权才能够有效成立。否则,债权人将无法通过权利质权来收回债务,同时债务人也可能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权利质权是一种较为重要的担保方式,需要在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进行办理。 结语 权利质权属于物权,旨在作为债权清偿的担保。实现质权需要的条件包括质权须有效存在、出现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且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造成、债务未清偿且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造成。权利质权的设立和成立条件包括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权利凭证、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公司债券、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向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12-29)\t第三百七十条\t人民法院审查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调查相关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08)\t第四十八条\t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2-08)\t第五十条\t以担保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的,抵押财产的范围应当以登记的财产为准。抵押财产的价值在抵押权实现时予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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