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投诉传播公司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如何举报投诉传播公司中的谣言。注册举报人可以登录主页填写相关内容完成注册,非注册举报人可以举报一条线索。举报人可以点击“我要举报”图标,填写被举报网站的相关信息后提交。非注册举报人提交成功后,本网站将提供查询结果账号、密码。此外,文章也提到了公民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举报或向法院起诉来举报网络谣言。 法律分析 一、关于投诉传播公司 我们的网站为您提供了注册举报和非注册举报两种途径。举报人登陆主页,可点击"用户注册"图标,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完成注册。 注册举报人登陆后一次可举报多条线索,并可查询以往举报的处置情况;非注册举报人一次可举报一条线索。 举报人点击"我要举报"图标,按照提示填写被举报网站的名称、地址、违法行为描述、举报人信息(带"*"标识的为必填项目)等相关内容后提交。非注册举报人提交成功后,本网站将提供查询结果账号、密码。 二、造谣怎么随便举报 在网络制造谣言的,公民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也可以通过打110的方式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果谣言是诽谤行为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三、网上发布谣言怎么举报 在网上发布谣言对他人进行诽谤的,受害人可以向发布信息的网络平台进行举报,要求网络平台删除不实的报告,情节严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网络诽谤维权的措施: 1、收集相关网络谣言证据,比如谣言内容的保存,如果是以图片、文字等形式,可以通过保存相关图片,网站文章截图等方式来收集证据。 2、找相关网络平台投诉,要求删除网络谣言。也就是说向谣言发布网络平台的的运营商进行投诉,如果谣言侵权不严重的情况建议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同时也可以通过去函的方式要求对方停止侵权。 3、直接起诉。通过民事起诉要求停止侵权也是维权的一种的方式,不过诉讼之前一定要预先固定证据,因为网络谣言侵权,侵权者只有点下鼠标就可以删了内容,到时候就真的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此外,建议受害当事人通过起诉维权的话,在起诉之前最好算一下侵权的赔偿是不是抵得上维权成本。目前各地关于侵权赔偿的规定较低,而且地区不同判决的结果也不同。如果是普通的侵权,判赔一千几百的话,不建议直接通过起诉来维权。可先进行投诉,协商、调解等方式维权。 拓展延伸 近年来,网络谣言的传播现象日益猖獗,对社会稳定和公众信任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对于网络谣言的举报,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网络谣言属于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举报网络谣言的方法包括: 1. 通过网络举报平台进行举报。我国政府建立了专门的网络举报平台,公众可以通过该平台向相关部门举报网络谣言。 2. 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相关部门举报。公众可以通过拨打相关部门的举报电话或发送短信的方式向相关部门举报网络谣言。 3. 通过社交媒体举报。公众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平台上的相关功能,向相关部门举报网络谣言。 4. 直接向相关部门举报。公众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举报网络谣言,例如向公安机关报案、向网络监管部门举报等。 对于举报的网络谣言,相关部门会进行及时处理,并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同时,相关部门也会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保护,确保举报人的安全。 网络谣言的举报是维护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公众应该积极参与,提供举报信息,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健康和稳定。 结语 投诉传播公司为用户提供举报投诉和查询举报处置情况的功能,但同时也提醒用户在举报谣言时需注意自身权益和安全。公民可向公安机关举报谣言,或通过打110电话举报,但诽谤行为应先向法院起诉。网络平台发布谣言时,用户可向平台进行投诉要求删除,或通过民事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在维权过程中,建议受害当事人先进行投诉、协商、调解等方式,如侵权赔偿过高,可先起诉,但需预估诉讼成本。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11-05)\t第六条\t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一)拆除或者损坏天线、馈线、地网以及天线场地的围墙、围网及其附属设备、标志物; (二)在中波天线周围25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250米为计算起点兴建高度超过仰角3度的高大建筑; (三)在短波天线前方500米范围内种植成林树木、堆放金属物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500米为计算起点兴建高度超过仰角3度的高大建筑; (四)在功率300千瓦以上的定向天线前方100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1000米为计算起点兴建高度超过仰角3度的高大建筑; (五)在馈线两侧各3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在馈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种植树木、种植高杆作物; (六)在天线、塔桅(杆)周围5米或者可能危及拉锚安全的范围内挖沙、取土、钻探、打桩、倾倒腐蚀性物品。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11-05)\t第二条\t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台、站(包括有线广播电视台、站,下同)和广播电视传输网的下列设施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一)广播电视信号发射设施,包括天线、馈线、塔桅(杆)、地网、卫星发射天线及其附属设备等; (二)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包括电缆线路、光缆线路(以下统称传输线路)、塔桅(杆)、微波等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微波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转播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等; (三)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包括监测接收天线、馈线、塔桅(杆)、测向场强室及其附属设备等。 传输广播电视信号所利用的公用通信等网络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11-05)\t第八条\t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监测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一)移动、损坏监测接收天线、塔桅(杆)及其附属设备、标志物; (二)在监测台、站周围违反国家标准架设架空电力线路,兴建电气化铁路、公路等产生电磁辐射的设施或者设置金属构件; (三)在监测台、站测向场强室周围150米范围内种植树木、高杆作物、进行对土地平坦有影响的挖掘、施工; (四)在监测天线周围1000米范围内建筑施工,或者以天线外1000米为计算起点修建高度超过仰角3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超高的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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