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录音录像遗嘱生效条件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遗嘱录制生效的条件和录音录像遗嘱见证人的要求。遗嘱人必须亲自制作录音录像遗嘱,并亲自讲述遗嘱的全部内容,同时必须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作证。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并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法律分析 一、遗嘱录制生效条件 1. 遗嘱人必须亲自制作录音录像遗嘱,并亲自讲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 必须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作证; 3. 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4. 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 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 二、录音录像遗嘱见证人的要求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三、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因此,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拓展延伸 遗嘱见证人在遗嘱见证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的证言对于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有些遗嘱见证人可能存在一些限制,比如年龄、文化程度、道德品质等。这些限制可能会影响遗嘱的效力,因此需要引起重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嘱见证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熟悉被继承人的情况、见证能力和道德品质。同时,遗嘱见证人也应当签署遗嘱见证书,并将其保存。 如果遗嘱见证人存在民事行为能力、熟悉被继承人的情况、见证能力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可能会影响遗嘱的效力。例如,如果遗嘱见证人缺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遗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果遗嘱见证人了解被继承人的情况不够熟悉,或者缺乏道德品质,也可能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因此,在遗嘱见证过程中,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熟悉被继承人的情况、见证能力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问题。如果存在这些问题,可以考虑重新选择遗嘱见证人,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结语 遗嘱录制生效条件包括遗嘱人亲自制作录音录像遗嘱、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作证、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录音制作完毕后密封保存并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继承开始时由见证人及继承人到场并检验封皮的完好情况。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且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法律依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10-28)\t第三十二条\t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10-28)\t第三十三条\t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2020-12-29)\t第二十六条\t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认定该部分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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