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继承与法定继承有何不同? |
释义 |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在继承开始前死亡,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代位继承人的份额以父亲或母亲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为限。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在于时间、份额和适用范围。 法律分析 一、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是什么意思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因此只发生在法定继承过程中。 二、什么情况下发生代位继承 1、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2、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份的限制。” 4、代位继承人的代位权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就不能成立。 另外,在代位继承中还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 二是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他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第一,是转继承权必须是在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分割财产以前死亡方才产生。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为代位继承了; 第二,转继承人的份额仅以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为限; 第三,如果已死亡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财产分割后才明确表示放弃遗产,那么就不存在转继承的问题;第四,转继承不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且存在于遗嘱继承之中。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财产分割以前死亡的,他的法定继承人同样可转继承遗嘱继承人的那份该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转继承还有法定继承,这三个概念是非常容易让大家产生误解的,但是其实又非常好区分,首先转继承并不要求一定要在法定继承之下进行,而代为继承一定要在法定继承的前提下才可以发生,这样就将二者简单的区分开来了。 结语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且代位继承权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成立。与此不同的是转继承,转继承权产生于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财产分割以前死亡,并且转继承人的份额以已死亡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为限。因此,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在适用范围和权益限制上存在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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