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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生转继承以后是否还存在代位继承的
释义
    转继承是指在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去世时,其子女或兄弟姐妹等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其遗产的方式。民法典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倾向于不支持代位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法律分析
    在发生转继承后,代位继承并不存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去世,但并未放弃继承权,则可以进行转继承。然而,关于转继承人死亡后是否能进行代位继承,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倾向于不支持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二、转继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转继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时间符合规定,即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
    3.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4.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三、转继承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吗
    转继承是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的。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且转继承并未明确限制适用于遗嘱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拓展延伸
    民法典对于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和第一千一百三十十八条。
    首先,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人同样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民法典对于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规定,旨在保障被继承人的遗产能够得到妥善的继承,避免因为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同时,这些规定也体现了民法典对于家庭和亲属关系的关注。
    结语
    转继承并不存在代位继承的规定,因此代位继承在实际操作中并不被支持。同时,转继承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时间符合规定、只有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等。对于遗嘱继承,转继承同样可以适用。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转继承适用于遗嘱继承,但需要注意转继承的条件和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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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9:2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