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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书遗嘱无落款时间怎么办
释义
    原告张建某声称其父亲张某在2011年遗嘱中将一处房产赠与其,但被告张庆某夫妇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该遗产中的房产拆除,导致原告的权益受到损害。被告张庆某、潘培某辩称诉争房产不属于遗产,且遗嘱本身无效。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建某与张庆某为兄弟关系,潘复某去世时遗嘱未注明时间且未对遗产份额进行分割。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建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原告张建某声称,2011年其父亲张某在怀远县城关镇某处房产及附属建筑物的遗嘱中,将该遗产赠与了原告。然而,在2012年9月,被告张庆某夫妇在没有得到原告的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该遗产中的房产拆除,导致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对此,被告张庆某、潘培某辩称:诉争房产属于两被告所建,不属于遗产,且遗嘱本身无效,不能作为主张遗产的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建某与张庆某系兄弟关系。2008年11月30日,两人母亲潘复某去世,父亲张某自书遗嘱将老宅基地0.36亩及房屋归张建某继承,该遗嘱没有注明时间,也未能对潘复某去世后的遗产份额进行分割。2011年12月26日,张某去世,原告在要求按遗嘱继承遗产时与被告发生纠纷。
    拓展延伸
    遗产自书无落款,如何维权?对于遗嘱中未注明遗产份额的房产,主张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1、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以遗嘱继承或受遗赠方式取得遗产的,可以请求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将遗产份额分出或者转继承给其他继承人;2、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以法定继承方式取得遗产的,可以请求转继承人将遗产份额转继承给其他继承人;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法定继承人通过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共同取得遗产的,可以请求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将遗产份额分出或者转继承给其他继承人。因此,主张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上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原告张建某声称其父亲张某在遗嘱中将遗产赠与其,但被告张庆某未经同意擅自将遗产中的房产拆除,导致原告的权益受到损害。被告张庆某、潘培某辩称诉争房产不属于遗产,且遗嘱本身无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然而,法院查明张庆某、潘培某所建房屋属于两被告共同所有,且遗嘱中未注明时间,也未能对潘复某去世后的遗产份额进行分割。因此,法院判决驳回被告张庆某、潘培某的诉讼请求,同时确认原告张建某继承诉争房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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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1: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