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如何判断自书遗嘱的有效性? |
释义 | 自书遗嘱无效的情况包括:伪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受胁迫或欺骗所立的遗嘱,以及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已认定多种自书遗嘱无效。 法律分析 一、什么样的自书遗嘱法院不认可 1、法院不认可的自书遗嘱有以下情形: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但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法院已经认定很多自书遗嘱无效,大概有几种情况 自书遗嘱无效的情况,有下列五种情况: 1、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的,但是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3、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4、伪造的遗嘱无效。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法院不认可伪造的遗嘱、被篡改的遗嘱以及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等情形。此外,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以及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也被视为无效。因此,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于法院的认可至关重要。在处理遗嘱相关事务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以维护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和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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