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怎么举证 |
释义 | 自书遗嘱真实性的举证责任由根据遗嘱继承遗产的主体来承担,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举证了自书遗嘱,并不能当然的认为该自书遗嘱即符合证据的三项基本特征。即,举证自书遗嘱的一方应当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对方当事人对涉案自书遗嘱存在异议的,也可以提出反证。 一、自书遗嘱必须请律师见证吗 自书遗嘱可以不请律师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自书遗嘱需要执行人吗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自己的遗产或者其他公司在遗嘱人死亡后生效的法律行为。由于遗嘱是立遗嘱人写的,涉及死亡的遗嘱中涉及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实是死者的真实意思。这意味着死者的签名和年、月、日没有相反的证据是有效的。自写的遗嘱不一定要由遗嘱执行人或指定执行人执行。写遗嘱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遗嘱的全文必须由立遗嘱人撰写。 (二)遗嘱人应当亲自签名。 (三)遗嘱人必须写明年、月、日。在遗嘱上写明日期,不仅有利于鉴定争议的真实性,而且有利于确定立遗嘱人是否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当遗嘱之间存在冲突时,也有助于确定哪份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四)自行书写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变更、增加、删除、修改。 遗嘱写好后,一般应由遗嘱人或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管,一般不应由遗嘱的继承人保管,以避免对其真实性产生怀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由遗嘱人通过公证处对遗嘱进行公证。遗嘱人亲自在遗嘱上签名,写明年、月、日。在圣经上作见证的,要有两个人以上。其中一份应注明证言的年、月、日,并由证言人、其他证人及遗嘱人签名。遗嘱以录音形式订立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可以在危急的情况下进行口头遗嘱。一份口头遗嘱将有两个以上的证人作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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