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前写的遗嘱未公证是否可以起到作用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民法典中遗嘱的生效条件以及遗嘱人如何变更遗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和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公证遗嘱并非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公民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其真实意愿表达并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同时,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也规定了遗嘱的实质要件和公证遗嘱的办理程序。最后,到公证处写遗嘱的手续和流程也被详细介绍。 法律分析 在民法典中,公证遗嘱并非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公民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其真实意愿表达并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即使生前未公证,遗嘱仍然可能产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人如何变更遗嘱 公证处办理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的程序与办理遗嘱公证的程序相同。 遗嘱人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公证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撤销公证遗嘱的手续:对变更公证遗嘱的,应根据变更的内容重新制作一份遗嘱公证书,并收回原遗嘱公证书;对撤销公证遗嘱的,应当出具撤销遗嘱公证书,并收回原遗嘱公证书。 三、到公证处写遗嘱的手续是怎样的 (一)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填。 (二)申请受理,发通知单 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三)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 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四)内容审查完毕后,报审批 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五)制作公证书 审批合格后,制作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制作。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拓展延伸 公证遗嘱是指通过公证机构办理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办理公证遗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遗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遗嘱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精神状态正常。如果遗嘱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精神状态不稳定,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公证遗嘱。 其次,遗嘱人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财产状况证明等。这些证明材料的准备需要遗嘱人本人前往相关部门或者机构进行办理。 接着,遗嘱人需要书写遗嘱,并且需要经过公证机构的公证。遗嘱书的内容应该明确、合法,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如果遗嘱内容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不明确的地方,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公证遗嘱。 最后,遗嘱人需要缴纳相关的公证费用。公证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遗嘱的不同情况进行区分,但是总费用不应该超过法定上限。 办理公证遗嘱需要遗嘱人本人前往相关部门或者机构进行办理,并且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和书写遗嘱。遗嘱的内容应该明确、合法,并且符合法律规定。同时,遗嘱人还需要缴纳相关的公证费用。办理公证遗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遗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结语 遗嘱并非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公民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其真实意愿表达并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即使生前未公证,遗嘱仍然可能产生法律效力。遗嘱人如何变更遗嘱,可以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审查合格后,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制作公证书并发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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