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织偷越国边境罪是否属于涉外案件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国籍判断。涉外案件,在中国,指司法机关受理的涉及外国、外国企业和组织、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案件。既有刑事案件,也有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涉外刑事案件如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内(包括在中国船舶或飞机内)犯罪的案件,中国公民对外国或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一十九条 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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