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表现形式 |
释义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下: 1.工程质量引发的纠纷; 2.竣工决算时间的争议; 3.违约争议; 4.建筑材料品质的争议; 5.总包与分包的争议; 6.发票争议; 7.尾款争议。 一、房屋买卖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当事人名称和姓名住所;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2.违约责任;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签订保管合同文本有什么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2.保管物品的详细名称;3.保管物品的规格、型号;4.保管物品的数量、质量;5.保管的方法及场所;6.保管的手续;7.验收的方法;8.损耗标准及损耗的处理; 9.违约责任;10.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三、公积金不可以贷款的房子有哪些? 公积金不能贷款的房子有: 1.权属有争议的房子; 2.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子; 3.列入文物保护的房子; 4.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子; 5.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子; 6.属于第三套及以上的房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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