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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由有哪些
释义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由有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施工合同纠纷、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分包合同纠纷、监理合同纠纷等。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三大类。
    一、如何确定特殊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条款,并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按照约定管辖确定管辖法院;如果约定管辖无效,则按照法定管辖确定。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上四类合同纠纷按照产纠纷确定管辖。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三资合同纠纷,由中国境内法院管辖。
    二、拖欠货款的案由是什么
    拖欠货款的案由如何确定,需要根据欠款所依据的基础判断,一般需要从签名方面的问题、送货单不规范的问题等方面来考虑。签名方面是否存在签名者不被确认、签名不规范不被确认等情况;送货单不规范是否注明存根联、催款联、记账联等。其次,比如货物的欠款,就是买卖合同纠纷;比如是工程欠款,那就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因为欠款是要审查基础关系的,所以拖欠货款属于什么案由要看具体的纠纷,才能确定案由。
    三、有关装修合同管辖法律规定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只要其性质被认定为建设工程合同,则应使用专属管辖。如果性质被认定为承揽、买卖等非建设工程合同,则不适用专属管辖,如家庭装饰装潢纠纷等属于承揽合同,不适用专属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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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3: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