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40万“天价”律师费,一审获支持 |
释义 | 某纸业公司与大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合同之后,又认为“服务不值这个钱”,不支付2000多万的律师费,于是大成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打起了官司。今天,记者从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某纸业公司支付律师费2040万元。 原告(反诉被告)为业内知名的大成律师事务所,被告(反诉原告)是因投资建设项目涉及拆迁的某纸业公司,该公司与大成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专项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委托其为公司争取拆迁补偿,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律师费。 大成律师事务所起诉称,2012年,某纸业公司因投资建设在北京市怀柔区某度假村项目涉及拆迁,联系到大成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够帮助自己实现征收补偿。随后,双方签订了《专项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就法律服务的工作范围、双方义务、费用与支付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生效。按照合同规定,某纸业公司除了自合同生效7日内向律师事务所支付70万元律师费之外,还要根据实际工作效果支付剩余的律师费,即:(1)若补偿费用在人民币1.4亿元(含1.4亿)以内,则不另行收取额外律师费;(2)若补偿费用在人民币1.4亿元至2亿元(含2亿元)之间,则收取1.4亿元至2亿元部分8%的律师费;(3)若补偿费用超过人民币2亿元,则1.4亿元至2亿元之间的部分按8%收取,2亿元以上的部分按12%收取律师费。……某纸业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在生效7日内一次性支付给大成律师事务所70万律师费,此后再未支付其他律师费。原告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为被告某纸业公司提供了法律服务,才使得某纸业公司获得33000万元拆迁补偿款,被告需支付剩余律师费2040万元。而被告得到拆迁款后,否认了原告律师团队的法律服务,认为原告提供的法律服务“不值这个钱”,被告称,大成律师事务所没有对应的工作量,法律意见书等证据所体现的工作量也不值七十万元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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